发文机关:海口市交通运输和港航管理局
发文字号:交规划发【2024】90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2024-08-09
时效性: 有效
一、补贴范围
对提前一年以上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货车或新能源货车、仅新购符合条件的新能源货车,分档予以补贴。已获得中央其他资金渠道支持的车辆,不纳入本次补贴资金支持范围。
二、实施期限
自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报废货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日期、新购置货车《机动车行驶证》注册登记日期和《道路运输证》发放日期均应在政策实施期内)。
三、申请流程
拟申请交通运输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营运货车所有人在政策实施期内向海口市道路运输管理处提交申请和证明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填报《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申请表》(一式四份,签字盖章)。
附件:1.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交规划发〔2024〕90号)
2.申报材料明细
3.未获得中央其他资金渠道支持承诺书
4.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
附件1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标准附件2申报材料明细附件3未获得中央其他资金渠道支持承诺书附件4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海口市交通运输和港航管理局”网站,进入非政府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