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南省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管理细则》政策解读
2021-03-16 17:42 来源: 交通运输和港航管理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打印
  为规范我省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以下简称安全考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管理办法》(交运规〔2019〕6号),结合我省实际情况, 拟制订 《海南省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现就该文件的起草说明如下:

一、制订《细则》的背景

近年来,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频发,重特大事故依然时有发生,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基础仍不牢固。其中,道路运输企业从业人员是关键影响因素,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两类关键人员)的安全素质高低,很大程度地直接决定了企业的安全生产能力和水平。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道路运输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制定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管理细则。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管理办法》(交运规〔2019〕6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道路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道路运输企业两类关键人员安全考核工作,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研究起草了《细则》。

二、制订《细则》的必要性

制定该《办法》有利于规范我省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明确各级交通部门职责和对道路运输企业的考核要求,进一步推动道路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安全生产管理能力。

三、《细则》主要内容

按照“立足行业、依法依规,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明确分工、统筹推进,平稳过渡、做好衔接”的总体原则,对道路运输企业两类关键人员安全考核工作,进行了统筹谋划,并进一步细化职责,明确具体考核内容。

《细则》重点明确了五方面要求:一是明确考核对象。按照“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先对道路客运、道路货运(含危货运输)、汽车客运站的两类关键人员进行安全考核。同时,明确道路运输相关业务(货运站、维修、驾培等)两类关键人员的安全考核可参照执行。二是明确职责分工。按照我省省级、市县级架构体系,明确了职责边界。省级交通管理部门统筹指导考核工作,市县交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辖区内的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工作,以及相关具体管理工作。三是明确考核要求。运输企业两类关键人员在从事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相关工作6个月内要完成考核工作;未按要求完成考核工作的,管理部门要依据《安全生产法》进行处理。明确了考评组织频次、考核合格证明管理等要求。四是明确考核组卷形式、考核合格标准、考核方法。采用纸质试卷或计算机闭卷考核方式,全部为客观题,考核时间为90分钟,试题实行100分制,80分及以上为合格。五是明确过渡衔接要求。主要涉及两类情况:一类是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且向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备的,视同安全考核合格;另一类是对已通过委托具备条件的社会组织机构于2020年6月30日前组织的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人员,属地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将合格人员信息及时上传至安全考核管理平台,视同安全考核合格。

四、《细则》起草过程中征求意见的情况

该《细则》形成征求意见稿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书面征求各市县交通部门、执法部门和运输企业等相关单位意见,共收到3家单位反馈意见,分别是琼海市交通运输局、东方市交通运输局、定安县交通运输局等单位书面反馈意见,均为无意见,其他相关单位未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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