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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17776-7/2011-00655 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市交通港航局 发文日期: 2011-02-16
名  称: 海口市交通运输和港航管理局信息公开首问负责制度
文  号: 主 题 词:


海口市交通运输和港航管理局信息公开首问负责制度

  第一条 为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首问负责制是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统称行政管理相对人)向行政机关咨询、申请办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确认登记等公共服务行政事项,行政机关首问责任人必须热情接待,认真办理,负责到底的制度。

  第三条 外来办事人员到机关办事,第一位接受询问的机关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必须按照首问负责制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

  本局机关各处室和直属事业单位适用本制度。

  信访事项的办事依照《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首问责任人必须履行以下责任:

  (一)办事人员办理的事务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要热情接待,解答办事人员的咨询,依据有关法规政策和机关规章制度,在限时服务的期限内办理相关事项,不得对负责办理的事项推诿、拖延。对不符合规定或不能办理的事项,要向来人做好解释工作。

  (二)对虽属本处(室)业务范围的事务,但不属于本人主管的,能受理的,应先受理,并向处(室)负责人报告,由处(室)负责人指派主管人员承办。

  (三)对非本处(室)业务范围的事务,应引导办事人员到相关处(室)。相关处(室)最先接待者为首问负责人,履行首问责任人的职责。

  第五条 能立即办理的事项要立即办理。对不能立即办理的事项,要在事项办结后及时告知办事人,并征求办事人对所办事项的意见。

  第六条 对来机关办事人员询问或办理的事项不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要告知所询问事项的管辖部门或单位。

  第七条 首问责任人应言行文明,态度和蔼,禁止使用“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等语言敷衍塞责,简单生硬地回绝来人。

  第八条 首问责任人不按第四条规定履行职责的,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要追究责任。

  第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一〇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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