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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交通运输和港航管理局关于加强燃气运输安全管控工作的通知
2022-03-08 11:51 来源: 新海南客户端、“海南日报”微信公众号   阅读次数:    【字体     打印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和《海口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海口市城镇燃气安排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为落实好我市燃气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确保燃气道路运输安全,现将有关工作明确如下:
    一、加强宣传引导
    及时将上级通知精神传达至各燃气运输企业,督促企业负责人提高思想认识,深刻领会上级关于加强燃气安全管理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认清做好当前燃气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按照通知和方案要求,抓好燃气运输安全工作末端落实。
    二、切实摸清底数
    对行业内具有燃气运输资质的企业进行全面摸排,建立清单,切实掌握企业基本情况和燃气运输管理工作情况。
    三、强化安全监管
    (一)督促企业加强法律法规学习,牢固树立安全意识,严 
    守安全发展底线,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加强驾驶员、押运员安全教育,严禁运输过程中驾驶员超速行驶、疲劳驾驶,押运员不在岗或在岗不履职等行为。
    (二)督促企业加强车辆设施维护检修,确保运输车辆良好的技术性能和安全性能。严禁使用无营运资质车辆、车辆技术性能不达标车辆从事燃气运输。
    (三)督促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排查管理制度不落实、安全操作规定不健全、安全检查不细致、应急预案和演练流于形式等。通过排查治理,切实堵塞漏洞,强化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四)请运管处制定燃气运输安全整治工作方案,加强对企业落实燃气运输安全管控工作的检查督导,督促企业严格履行职责、健全规章制度、规范操作流程、完善预案体系、落实隐患闭环,进一步强化安全管理。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督促企业落实整改;发现无燃气运输经营许可企业或无运营资质车辆非法从事燃气运输行为及时移交综合执法部门处理。信息中心要运用车辆动态监控系统加强对运营车辆的动态监管。
    四、落实信息报送
    请于5月 8日、8月8日、11月10日前报送工作开展情况、查处典型案例等至局安全监督科(邮箱:2517116218@qq.com)。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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