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处置重要新闻舆情工作制度》的通知
2015-06-05 16:04 来源:   阅读次数:    【字体     打印

局属各单位:

  现将《处置重要新闻舆情工作制度》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此通知。 

  海口市交通运输和港航管理局 

  201564  

 

处置重要新闻舆情工作制度

  为提高新闻舆情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水平,明确新闻舆情突发事件预防、预警、应对的组织机构和程序,及时、准确发布有关信息,澄清事实,引导舆论,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机构

  为更好地保障舆情工作协调,成立局新闻舆情处置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及各处室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新闻舆情处置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宣传处,由各处室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协调和处理与宣传部门及媒体的关系,收集、跟踪新闻舆情,及时向上级领导、部门通报情况,各处室和各事业单位负责提供情况材料并进行核实、分析。

  二、重要新闻舆情的界定标准

  涉及交通港航各项工作的新闻舆情,根据其性质、规模、发布平台级别和影响力,分为一般舆情和重要舆情。重要新闻舆情主要指:一是中央媒体或中央驻琼媒体报道的敏感新闻事件;二是省、市电视或网络媒体报道引起较大反响的敏感新闻事件;三是纸质媒体头版或其它版面超过三分之一版面刊发的敏感新闻事件。

  三、工作原则

  (一)快速及时原则。对重要新闻舆情,要第一时间上报并持续跟踪。且在当天采取处置措施并积极应对,迅速掌握话语主导权,及时消除新闻舆情的负面影响,防止事态扩大。

  (二)实事求是原则。在处理重要新闻舆情时,应及时将事件的客观真相公布于众,避免由于信息不对称所引起的误会、不满和质疑。

  (三)统一发布原则。在对外信息发布中,要做到统一口径,权威发布、早讲事实,避免多个出口、说法不一、自相矛盾、造成不良后果。

  (四)各司其职原则。重要新闻舆情处置工作由分管局领导负责。分管局领导根据工作分工指导和组织涉事单位或部门及时采取措施处置新闻事件,同时启动信息报送、口径拟定、信息发布等措施,确保事件处置和舆情应对同步进行。如新闻舆情涉及多位局领导分管工作,由分管局领导共商应对措施或由局主要领导委托一名分管领导牵头处置。局宣传处负责各单位或部门重要新闻舆情的协调处理和定期通报工作。

  四、舆情处置机制

  (一)发现机制。一是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每天舆情的收集、整理、分类登记并报分管局领导,同时,抄送局宣传处;局宣传处负责汇总各类新闻媒体报道的重要新闻舆情,以简报、微信或短信的方式报局主要领导,分管宣传领导,涉事分管领导,涉事单位或部门。普通新闻舆情一周一报告,重要新闻舆情即时呈报相关领导。二是外部转来新闻舆情,要及时转分管局领导及涉事单位或发到微信群,分管局领导及涉事单位要第一时间调查处理,掌握事件发展态势,第一时间发声。

  (二)研判机制。各单位或部门要增强新闻舆情处置工作的政治敏感性,及时掌握重要新闻舆情,科学研判舆情发展态势,及时上报分管局领导。由分管局领导统筹涉事单位或部门及宣传处,积极与新闻媒体沟通协调,做好记者采访的服务工作,及时化解舆情引起的矛盾,从源头上遏制不良事态发展。

  (三)处置机制。各分管局领导根据工作分工,在接到重要新闻舆情报告后,须第一时间指导和组织相关单位或部门作出应对处置,并于当天进行回应。相关涉事单位接到舆情后要立即对舆情反映事项进行深入调查,并将调查结果、事实真相、处置意见等形成书面材料(如不能及时形成书面材料,应以微信方式报局机关微信群)报分管局领导审定后报宣传处,由宣传处综合报局主要领导同意,再由局宣传处统一向媒体发布。宣传处要密切关注舆情发展态势,积极与分管局领导及相关部门沟通,主动与重要新闻媒体协调,充分利用新闻通气会或微信等方式,及时发布信息、引导舆论,掌握重要舆情处置的话语权和主动权。

  (四)反馈机制。相关涉事单位或部门要将重要新闻舆情的处置情况于当天下午下班前报局宣传处和分管局领导,负责重要新闻舆情处置的分管局领导要将处置情况于当天向局主要领导汇报。

  (五)上报机制。对需要上报上级部门的重要新闻舆情,由局各业务处室形成报告报请分管局领导、主要领导批准后,于当天上报。

  (六)问责机制。在处置新闻舆情过程中,对因知情不报、虚报瞒报、拖延推诿、处置不力而造成恶劣影响的单位主要领导或部门负责人,要对其进行约谈和问责,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单位及部门要充分认识重要新闻舆情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门的决策部署,坚持每日必看报、浏览新闻网页,实时掌握舆情动态,发现重要新闻舆情及时上报。

  (二)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加强与宣传、公安网监等新闻舆情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定期沟通,及时了解舆情导向的最新动态,学习、提高舆情应对的科学方法。同时,各局属事业单位主要领导、舆情信息员及局机关各处室负责人务必开通微信账号,及时加入局机关微信群,并实时关注,便于沟通协调(联系人与电话:徐家启 13807567227)

  (三)总结经验,建章立制。加强对新闻舆情管理工作的经验总结,打造好舆情发布、监测分析、舆情引导三个平台,构建新闻舆情处置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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