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业户:
为规范我市道路货物运输行业管理,从源头上消除安全生产隐患,对我市辖区内道路运输经营业户进行集中排查,截至2024年12月16日,我市有109家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业户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续期或未按照承诺书投入运输车辆(名单见附件1),其中,名下有运输车辆的经营业户有2家(名单见附件2)。现责令相关业户立即停止相关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业务,并于2024年12月28日前到海口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续期手续。逾期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对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其名下普通货物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依法予以注销。
特此公告。
附件:1.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及超期未购置车辆企业明细
2.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企业名下车辆明细
海口市交通运输和港航管理局
202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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