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南民生液化气有限公司经营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
2022-12-23 19:11 来源: 海口市交通运输和港航管理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打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4月30日国务院令第406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五条: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分别提交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一)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货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二)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向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现同意向海南民生液化气有限公司下达《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海交运审[202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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