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决定的解读
2019-07-25 09:43 来源: 市交通运输和港航管理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打印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决定》的解读

 

2019612日第12次部务会议通过,交通运输部发布了《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8号),自2019621日起施行。
  一、修订背景
  20193月,国务院公布了《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第709号令),对《道路运输条例》进行了修订,明确提出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货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的驾驶人员除外)的相关管理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第709号令以及《道路运输条例》等上位法的相关要求,研究形成了《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修正案。
  二、主要修订内容
  本次修订,一是根据上位法要求,将第四十六条中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修改为“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二是根据上位法要求,将第四十七条中的吊销修改为撤销;三是明确对于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的驾驶人员,不适用本规定。
  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海口市交通运输和港航管理局”网站,进入非政府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