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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17776-7/2021-04334 分类: 机构职能
发布机构: 市交通港航局 成文日期: 2021-06-21
名  称: 机构职责 发文日期: 2021-06-21
文  号: 主 题 词:
时 效 性:


机构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国家和省有关交通运输、港航和农村公路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起草本市有关交通运输、港航、农村公路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市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负责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拟定并组织实施交通港航专项规划、农村公路路网规划和行业中长期规划;指导监督交通运输枢纽建设、管理工作。

  (三)参与涉及交通运输、港航、农村公路相关的经济政策、调控措施的制定和体制改革工作,制定相关市场准入、监督管理的制度和办法。协调推进交通枢纽、道路客货运输场站、公交出租车辆停车场、公交客运候车站点、站亭的规划建设;负责公交、出租车客运停车场(站) 、长途客运停车场(站) 、物流货运停车场(站)等专业停车场的审批和管理。

  (四)负责港口、航道、岸线的管理;负责对港口公用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指导、监督港口建设、生产经营秩序、环境保护和港口设施安保等工作。

  (五)负责城市公共交通、出租汽车客运、轨道交通和危险品运输的管理;指导、监督道路运输、水路运输、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辆技术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等工作。

  (六)承担农村公路县道的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职责;指导、监督农村公路乡、村道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

  (七)指导协调全市交通运输和港航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指导、监督全市交通运输和港航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交通运输和港航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全市交通运输和港航单位经营秩序、服务质量。

  (九)负责法律法规赋予的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指导、监督道路运政执法、公路路政执法和港口、水路运政执法工作。

  (十)负责港口行政性收费征收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涉及交通运输和港航行业的专项资金使用。

  (十一)负责行业统计、信息化建设、科技开发和推广应用工作;监测分析交通运输等行业运行情况,优化行业结构,促进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指导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十二)负责国防交通工作;承担市交通战备工作。

  (十三)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十四)指导各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工作;监督各区(开发区)实施本部门委托下放的行政权项。

  (十五)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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