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刘胜送达《关于撤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通知》的公告
经查,刘胜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拟撤销其《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并已制作《关于撤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予以公告送达。当事人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海口市道路运输管理处领取《通知》(领取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海甸岛五西路怡心路10路,联系电话:0898-66199107);逾期未领取的,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当事人有权在收到《通知》的3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陈述申辩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附件:公告送达名单
海口市交通运输和港航管理局
2024年4月8日
附件:
公告送达名单
序号 |
姓名 |
从业资格证号 |
通知文号 |
1 |
刘胜 |
***************130 |
海交字〔2023〕33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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