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海口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市场的投资风险提示
2022-04-07 11:51 来源: 海口市交通运输和港航管理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打印

海口市交通运输和港航管理局

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海口市网络预约出租

汽车市场投资风险提示

根据交通运输部等6部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第46号)商务部4部委《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2012年第12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加快推进网约车合规化的通知》(交运明电〔2021〕223号)《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出租汽车行业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海府〔2017〕28号)《海口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海府规〔2021〕8号)等文件精神,为维护我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市场经营秩序,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现发布我市近期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市场风险提示,供广大投资者参考。

一、截至202247日,我市巡游出租汽车企业共13,巡游出租汽车保有量为3110网约车平台公司共65,网约车保有量为21977辆,还有3192辆车已取得运力指标尚未实际投放。我市网约车平台公司和持有网约车运输证的车辆数量较多,市场已处于饱和状态。请有意从事网约车经营的企业、个人,自我衡量或评估投资的经营风险,切忌盲从。

二、平台公司未取得网约车经营许可,不得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未取得经营许可的,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属于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对当事人予以警告,并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网约车应按以下规定报废及退出经营:一是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二是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三是退出网约车经营(转为非营运车辆),仍然按照营运载客汽车的规定报废。

四、有意从事网约车经营的企业个人,在办理网约车运输证后,并不能确保进入所期望的网约车平台公司经营建议提前与网约车平台公司签订入网运营意向书。

五、请有意从事网约车经营的人员,深入了解政策规定,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尽可能避免以“以租代购”、挂靠经营、担保购车挂靠等形式从事网约车经营。通过签订挂靠协议或融资租赁合同等形式经营,后续极有可能造成车辆权属不清、解除合同的过程中维权困难以及在发生经营风险时承担连带责任等。

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海口市交通运输和港航管理局为本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办理的法定机构,我局未授权任何单位开设办理点。我局不断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的全链条监管体系,督促网约车平台公司切实落实企业经营主体责任,为全市网约车从业人员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

                                 海口市交通运输和港航管理局

                                                                202247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海口市交通运输和港航管理局”网站,进入非政府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