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港航局到货运企业开展一线办公
2022-09-22 15:41 来源: 海口市交通运输和港航管理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打印

根据我市相关部门反馈,我市一家新能源货运车辆租赁企业由于前法人失联,导致部分出租车辆处于失管状态,企业拟对该部分车辆进行收回,为避免引发串联聚集,发生群体性矛盾,市交通港航局第一时间与企业现负责人取得联系,详细了解情况,指导企业依法妥善解决后续问题。




2022年9月19日,市交通港航局物流货运管理科、市运管处科货运科负责人前往该企业进一步了解企业工作进展,指导企业依法稳步推进相关新能源货车租赁问题。

走访现场,工作人员详细听取了企业现负责人关于遗留新能源货车租赁问题的前因后果和拟采取的解决方案。企业现负责人表示将采取协商的方式,妥善处理相关工作。一是做好充分的摸底排查工作,向总公司提出协商处理建议并争取总公司支持。二是重点排查处理脱检车辆,确保车辆运行状态安全,发现后及时上报公安交警部门处理。三是先行告知承租人收集相关租赁合同凭证、付款凭证,对于能够提供有效租赁合同、押金及租金凭证的均予以认可,对后续继续租赁问题可适当降低租金并采取协商方式重新签订合同,保证客户群体稳定。

企业现负责人同时指出根据交通运输部最新管理规定,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无需按照本规定申请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道路运输证》,企业是城市配送企业,其运输车辆全部为4.5吨以下普通货运车辆,无法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但是企业在相关平台及企业合作时,对方均有要求提供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要求,企业希望主管部门能够提供指导。


市交通港航局物流货运管理科、市运管处科货运科负责人对企业企业办理道路货运经营许可证进行了现场指导,对相关政策进行了详细解读,为企业办理道路货运经营许可证提供了两条可行建议。针对企业车辆较多、规模较大,建议企业妥善管理好车辆、司机、平台,提升城市配送业务水平、拓宽业务范围,为疫情防控保供提供运力支持。对企业租赁车辆处理的方案表示认可,提出:一是建议企业争取总公司支持成立工作小组,进行充分的摸底了解,稳步推进租赁车辆回收事项;二是分门别类理清与承租人的租赁合同等事项,采取协商的柔和方式,妥善处理回收过程中可能出现问题;三是支持企业采取适当让利租金的方式与承租人协商依法签订租赁合同。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海口市交通运输和港航管理局”网站,进入非政府网站
是否继续?